馮光遠的「本文作者為國寶級白目」被我穿上甜蜜紅書衣,丟進包包裡,搭捷運的時候用來打發時間。為什麼要麻煩的裝上書衣?嘻嘻,免得被發現「閱讀本書者為宇宙級白痴」!
看到其中一篇「蠢才手機」,我不禁也為之莞爾,因為我也是蠢才一族。手機的發展已經日新月異到不知道什麼程度了,我還在用 panasonic 的 GD92 (2001年買的,別名狐狸機),單色,不能下載鈴聲,沒有照相功能,更沒有手寫輸入。
已經嚷著要換機嚷了好久,就是沒有動作。一個原因是,我對手機的需求很低,只要能接打和傳簡訊,就心滿意足矣。另一個原因是,市場上的新機造型我都不喜歡。去年好不容易看上 Sony Ericsson 的 Z520,中華電信也有特惠,我猶豫了幾天,又發懶沒有行動,也就不了了之。
七月回奶奶家時,看見四表哥的新玩具 TOSHIBA TS30,嘿嘿,超合我意的!我知道每次他回來,總會在香港買個新玩具,手機啦、數碼相機啦(對岸的說法)之類的,我斗膽跟他說,淘汰機子時,就便宜賣我吧!(還沒好膽到要他免費大贈送) 四表嫂還補充說明,不用等候太久,因為根據歷史,舊曆年時就差不多又會買新貨啦!(果然是標準的雙子座男生)
之前王文華有篇關於手機的文章「只能留言」,也挺有意思。
如果要關於數位相機的嘲諷文章,張系國「男人究竟要什麼?」一書中的《請看這裡》可為參考。
2 comments:
自從使用新手機後,雖然覺得使用者介面很愚蠢,不過因為藍芽耳機而空出雙手,實在是令人滿意啊 :)
張系國問:您真看到過像樣的數位相機團體照嗎?
有,我看過,很棒的二張.真的很棒,哈哈哈......原因無他,因為只有一台在拍,:P
可是其實我沒有覺得一定都要看著鏡頭才叫好的團體照啊,我自己就很喜歡在旁邊側拍.
張老師是個很惜物的人啊,手機用了這麼久還沒壞,同理推之,只要身材不變,你的衣服穿上十年應該也沒問題吧,多好的花錢理由啊.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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